為維護國門安全,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,海關總署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(8月(yue)21日(ri)
)起對法定檢驗(yan)商(shang)品(pin)(pin)(pin)以外的部分進出口商(shang)品(pin)(pin)(pin)實施抽查檢驗(yan),抽查商(shang)品(pin)(pin)(pin)的范(fan)圍見(jian)附件(jian)。
抽查檢驗工作按(an)照《進出(chu)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》(原(yuan)國家質量(liang)監督檢驗檢疫總(zong)局令(ling)第(di)39號(hao)公布,海關總(zong)署令(ling)第(di)238號(hao)修改(gai))執行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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